关于启动2022年度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及个人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考原《肇庆学院陈伟南科研奖励基金实施细则》的评选规定,启动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肇庆学院个人科研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奖励条件

1. 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奖励在2022年度科研课题申报中获得的高级别纵向项目。分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两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评奖条件:当年度获准立项纵向项目级别为厅级(含厅级)以上;立项项目的第一主持人为肇庆学院教职工,肇庆学院为第一单位。

评定原则:立项项目级别优先,排位前后顺序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如果立项项目级别相同,以项目类型区分排位先后,前后顺序为重点项目、公关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共建项目;如果项目类型相同,以批准立项项目资金多少确定先后排序。

2.肇庆学院个人科研成果奖:奖励在2022年度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教职工。分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两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可参与当年“个人科研成果奖”评选。

1)在我校认定的 C类核心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一、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3)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4)单项横向课题经费或单项成果转化达15万元

5)获批市厅级以上课题;

6)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

7)获批市厅级科研平台;

8)获批市厅级科研团队;

以上成果需署名为“肇庆学院”,以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统计对象。

评定原则:按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109号)统计分数,按照当年教师申报的科研工作量的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分数高低排序;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报奖材料要求为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

2.请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年末科研工作量统计已报送的不需再报送),统一报送各二级单位,申报表纸质材料提交一份。单位统一填写汇总表并盖章,于2023年6月28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518室。

3.联系人:何老师  张老师  2716193;

电子文档需提交申报人申报表、汇总表,请以1.单位+姓名+个人科研立项奖 2. 单位+姓名+个人科研成果奖命名请发送kyccgk518@163.com。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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