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8]109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成果产出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结果将作为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及教师认真阅读附件1《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8]109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请按照附件2的excel表格《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申报表》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可改动表格格式和各选项内容。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或者成果分类不明确,请不要填写分类,请在表格右侧备注列填写相关说明。
2.除学术论文外的成果必须以肇庆学院为第一单位才能申报。所有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包括省级论文等),暂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能申报。
3.科研成果分数如需分配必须由第一负责人统一填写,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填写。除在“团队贡献”列备注外,还须在新的行中填报所有成果明细(分数分配给几人就需填写几行成果明细)。由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无论是否跨单位),并标注贡献排名及个人的分配分值。
4.论文需报送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各一份,被SCI、SSCI、EI、CP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不接受网页截图)。
5.获准立项、批准结项、通过鉴定、获得奖励、展出作品等需报送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6.学校对以肇庆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并且是我校老师是第一发明人的专利给予科研工作量,以肇庆学院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科研工作量,获得专利、出版著作、编著,需报送原件一份。(专利报送带专利局水印的电子版证书,以专利名称+成果人命名)
7.各单位将教师参加校内学术会议的论文装订成册报送一份(已经报送过的科研周论文集无需再次报送)。
8.各单位严格把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对每一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没有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支撑材料的成果一概不予申报,如支撑材料还没准备好或需要补充支撑材料,待后续新通知后再统一填写申报。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各单位在每份材料右上角标注姓名,并根据附件2汇总表的序号进行标号。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各单位将所有教师成果统一报送。纸质证明材料按附件2表格内填写顺序依次排列,每份材料右上角标注姓名和序号(单位汇总表里对应的序号),每位老师的材料用文件夹装订成一份,材料内部之间做好标记进行区分。不接受个人申报。请以单位名义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18室,所有材料请用文件盒装在一起,并在文件盒上面标明单位。附件2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版以及佐证材料于2023年3月1日上午11点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附件2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2年科研成果署名发送至kyccgk518@163.com。
联系人:何敏静 夏青青
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