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丁颖科技奖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第十五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启动,其下设7个学科组:数理组、化学与化工组、工程技术组、生命科学组、医药卫生组、农林组、综合组。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1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第三条评选标准,其所称的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是指在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获两项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相当于上述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材料报送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3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3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3,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3册,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按顺序整理打包发到289442223@qq.comWordPdf版各一套)

    以上相关表格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页面格式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请申报者于43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按要求准备好报送行政楼519室,学校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

2.公示。科技处将于412-18日期间进行公示。

 

联系人:夏青青

办公地点:行政楼519

联系电话:2716440

 

 

 

                                                  科技处、社科处

                                                  2019320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科学技术部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

电话:0758-2716233 邮编:52606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