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具体申报要求请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查看详细的通知内容。

二、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我校科研成果经学校批准后,报广东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须于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处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请有意申报者410前与我处负责申报工作人员联系,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2.形式审查。请推荐项目于513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3.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请项目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公示),合作单位公示需于520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学校推荐项目统一于520日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和附件5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材料请于520日前发送到邮箱839734066@qq.com,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4、材料报送

1)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61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

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63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518室。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逾期将不接收。

 

联系人:何敏静                           

办公地点:行政楼518

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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