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9] 2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11日至201712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请各部门认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通知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优秀成果工作,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的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申报办法、申报程序等,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做好申报工作。

3.请申报者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如有疑问可参考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及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 需提交电子材料:

为便于网络通讯评审,各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

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表》及附件材料:

《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2019版请下载附件3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多卷本著作,如报送有困难,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5.  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38日前,个人申报,由各部门统一提交到科技处,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839734066@qq.com

239-314日进行初审和公示,并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

注:评奖工作结束后,推荐到广东省教育厅的,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请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办法

人:何敏静

联系地址:行政楼518

电子邮箱:839734066@qq.com

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2019227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科学技术部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

电话:0758-2716233 邮编:52606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