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现启动2016-2017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者是以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为主与外单位人员合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评奖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通过成果鉴定或通过验收的科学技术成果。

2.已通过验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含论著、译著等)。

4.推广、应用、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有所创新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5.管理科学及标准、计量、图书、情报等研究成果。

二、评奖范围

(一)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时限内完成、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二)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或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证明,取得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名义申报,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如调研报告等,须被使用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同时须提供采纳意见及采用证明。

(四)作为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一项科研成果;跨单位的合作成果,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其所在单位申报。

(五)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大事记、专记资料、地方志、年鉴、创作作品等。

3.教材、译文。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教学研究成果。

三、奖项设置

肇庆学院科学技术奖和肇庆学院社科优秀成果奖,每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材料包括:《2016-2017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二)装订要求,按照《2016-2017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目录、鉴定或验收材料(包括:鉴定或验收书、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研究总结、论文复印件、书评或引用证明等应用证明文件)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一式二份,论文、著作报送原件一本。

五、申报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同意推荐等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全部评审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51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kyc515@126.com,邮件主题请写“2016-2017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

联系人:何敏静;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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