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肇庆市第十四届(2016-2017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肇庆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大纲(20112020)》的精神,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现就做好肇庆市第十四届(20162017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具有创新精神,在某一领域某项内容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理论,或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了新的补充、新的说明,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的研究成果。

3、在研究、探索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办法,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或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收到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范围

1、凡由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1611日—2017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社科类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物或经省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内部出版物(《肇庆论丛》)发表的论文、调研咨询报告;被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直局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成果原则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放弃申报情况下,允许副主编(或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申报者必须是我市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市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市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①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②尚未结项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

③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④没有取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直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⑤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⑥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由肇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项总数将根据申报情况由肇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确定。

四、申报、推荐办法

1、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2、我校限报30

3、申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市评奖办统一制定的《肇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含原件1份),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原件7份),在54日前报送至行政楼51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kyc515@126.com,邮件主题请写“社科成果奖申报”。

联系人:何敏静;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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