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教职工:
科技处、社科处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条例》(肇学院[2012]91号),经过多次的核实、校对,定出2013年每项科研奖金金额。多人完成的成果(包括论文、鉴定成果、专利等),奖金记在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名下,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分配给其他作者。现把初步审核结果通过OA平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认真核对。如果有疑问,请把问题记在备注栏,科技处、社科处将对每个疑问与相关人员沟通。经过核对的教职工请签名。各单位务必在3月20日前把核对结果送回科技处、社科处。完成了核对确认并及时送回的单位,奖金将在四月份发放。
附:各单位科研奖金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