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8]109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成果产出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结果将作为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及教师认真阅读附件1《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8]109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请按照附件2的excel表格《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申报表》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得改动表格原有格式和各选项内容。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或暂不明确成果分类,请不要填写分类,在表格右侧“备注”列填写相关说明。
2.除学术论文外的成果必须以肇庆学院为第一单位才能申报。所有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成果不能申报。
3.科研成果分数如需分配必须由第一负责人统一填写,其他人员不得填写。除在“团队贡献”列备注外,还须在新的行中填报所有成果明细(分数分配给几人就须填写几行成果明细)。由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无论是否跨单位),并标注贡献排名及个人的分配分值。
4.论文须报送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各一份,被SCI、SSCI、EI、CP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不接受网页截图)。
5.获准立项、批准结项、通过鉴定、获得奖励、展出作品等须报送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6.学校对以肇庆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并且是我校老师是第一发明人的专利给予科研工作量,以肇庆学院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科研工作量,获得专利、出版著作、编著,须报送原件一份。(专利报送带专利局水印的电子版证书,以“专利名称+成果人”命名)
7.各单位严格把关成果支撑材料,须对每一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无法提供支撑材料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支撑材料的成果一概不予申报,如支撑材料尚未准备齐全,待后续新通知后再统一填写申报。
三、材料报送
1.各单位将所有教师成果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各单位将每份纸质证明材料按附件2表格内填写的序号依次排列,每份材料右上角标注申报教师姓名和序号(单位汇总表里对应的序号)。每位老师的材料用文件夹装订成一份,材料内部之间做好标记进行区分。
3.单位所有材料请用文件盒装在一起,并在文件盒上面标明单位。
4.附件2表格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佐证材料一起于2024年7月1日上午11点前报送科学技术部。附件2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3年科研工作量”署名发送至kyccgk518@163.com。
联系人:何老师 夏老师
联系电话:271619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