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肇学院﹝2023﹞44号)和《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8﹞109号),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十佳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肇庆学院“科研十佳”奖的人员,须为肇庆学院在职人员,富有科学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学风及科学道德,完成岗位工作量,其科研业绩须署名为“肇庆学院”,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以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统计对象。
A类: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直接推荐为“科研十佳”。
(一)在《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或《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二)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
(三)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四)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
(五)获批国家级科研团队;
(六)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法规或条例。
B类: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参与当年“科研十佳”评选。
(一)获批国家级一般、青年(含专项)课题;
(二)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三)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
(四)获批省部级科研团队;
(五)被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或得到省领导重要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法规或条例。
C类: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可参与当年“科研十佳”评选。
(一)在我校认定的C类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
(二)在一、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三)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单项横向课题经费或单项成果转化达15万元;
(五)获批市厅级以上课题;
(六)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
(七)获批市厅级科研平台;
(八)获批市厅级科研团队。
二、申请者填写肇庆学院“科研十佳”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已申报2023年科研工作量的无需提交)。
三、申请者所在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和推荐,由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由申请者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11点前将本单位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肇庆学院“科研十佳”申报一览表》(附件1)和《肇庆学院“科研十佳”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科学技术部518室,电子版材料以“2023年度科研十佳+学院”命名打包发至kyccgk518@163.com。
联系人:夏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271619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