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考原《肇庆学院陈伟南科研奖励基金实施细则》的评选规定,启动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肇庆学院个人科研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奖励条件
1. 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奖励在2023年度科研课题申报中获得的高级别纵向项目。分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两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评奖条件:当年度获准立项纵向项目级别为厅级(含厅级)以上;立项项目的第一主持人为肇庆学院教职工,肇庆学院为第一单位。
评定原则:立项项目级别优先,排位前后顺序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如果立项项目级别相同,以项目类型确定先后排序;如果项目类型相同,以立项项目资金多少确定先后排序。
2.肇庆学院个人科研成果奖:奖励在2023年度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教职工。分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两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参与当年“个人科研成果奖”评选。
(1)在我校认定的C类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一、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3)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4)单项横向课题经费或单项成果转化达15万元;
(5)获批市厅级以上课题;
(6)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
(7)获批市厅级科研平台;
(8)获批市厅级科研团队;
以上成果需署名为“肇庆学院”,以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统计对象。
评定原则:满足条件上述条件后,按《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109号),以教师当年申报的科研工作量的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分数高低排序。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报奖材料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
2.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申报表和汇总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2023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已报送的无需再报送),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科学技术部518室。
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和汇总表)由科研秘书分别以“单位+2023年度个人科研立项奖”“单位+2023年度个人科研成果奖”命名请发送kyccgk518@163.com。
联系人:夏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271619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