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肇庆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鼓励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肇庆市科技服务促进会联合肇庆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共同设立“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依据《“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章程》,现将2025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面向我市制造业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肇庆市内注册;
(二〉申报的项目成果在肇庆市落地或应用;
(三〉申报的项目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四)申报的项目成果已完成结题验收或经第三方科技成
果评价;
(五)申报的项目成果经1年及以上实际应用(即2024年12月20日前已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项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专利纠纷;
(七)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由承担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并获得其他参与单位同意。
下列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
(二〉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或本奖项的项目;
(三)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
术。
三、奖项设置
“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科技进步特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科技进步一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科技进步二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科技成果推广奖原则上不超过5项。
(二)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额
1.科技进步特等奖各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2.科技进步一等奖各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3.科技进步二等奖各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4.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四、申报方式
(一)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拥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研发平台的单位,均可作为自荐单位自由申报。不具有自荐资格的单位,应选择至少一家肇庆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或在肇高校作为推荐单位进行推荐后方可申报。
(二)参评项目须按奖项及等级申报,落选项目不再降级评审。
五、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一)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行政楼5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kyccgk518@163.com,邮件主题:创新肇庆+学院名称。
纸质材料包括:1.申报表(见附件2、3);2.佐证材料;
打印装订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
(二)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修改。
六、评审程序
(一)“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受理,并提交评委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二)专家评审
分为初评和终评,采取由专业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或评审委以无记名投票或打分方式进行评定。
(三)公示及授奖
1.各奖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授奖的,由“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组织委员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2.本年度市科技奖各奖项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不予现金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推荐(自荐)单位应配合“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组织委员办公室做好“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受理、获奖等情况的公示工作。
(二)奖励情况由“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组委会向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备,并择优向肇庆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提名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八、联系方式
1.“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8-2720216,邮箱:2173019893@qq.com,联系人:梁先生、洗小姐。
2.我校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16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