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现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夯实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自查

各相关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学院、部门,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总结形成报告

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论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谈话记录、个人陈述)、学术评议(5位专家调查组的评审意见)、学术分委员会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三)及时整改处理

各单位应结合2023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2024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4〕82号)等通知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上级职能部门已将学术不端撤稿论文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持续监测、定期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进行转办。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并将自查报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核查报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字的核查谈话记录;投稿记录、研究数据等证明材料;事实核查人员名单及签字;学术评议专家组名单及签字等)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行政楼518室。上述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yccgk518@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1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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