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进一步推动我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校专利转化效率,现根据相关规定,对我校的发明专利实施开放许可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二、适用范围
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且自授权日起未签署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转化协议的发明专利(涉密或特殊原因除外)。
三、工作安排
1.专利筛查:科学技术部已对全校发明专利进行梳理,筛选符合开放许可条件的专利清单,详见《肇庆学院未转化发明专利清单》(附件1)。
2.发明人确认:各二级学院按专利清单通知至发明人,并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暂不纳入开放许可申请说明》(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和报送至行政楼518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yccgk518@163.com。
为尽快盘活我校存量专利,提升技术价值利用率,清单上的专利原则上均需进行开放许可,如有正当理由(如技术保密、后续研发等)需暂不开放许可的,须由发明人提交《暂不纳入开放许可申请说明》,经二级学院盖章后交由科学技术部审核通过备案。
3.本次专利开放许可时间为6个月,开放许可费用可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也可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开放许可时间到期后,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续开放许可时长及费用。
4.线上办理: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线上办理流程》,统一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后在国知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
5.后续工作:专利开放许可之后,如需进行转让、独占许可等,发明人可申请撤回已经公告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716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