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双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综合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双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肇学委〔2023〕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百行动”专项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市级财政或其他专项拨款。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专款专用、单列预算;科学分配、公开公平;创新管理、扶优扶特;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注重绩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安排的绩效目标:积极推进与结对共建地区共建“双百行动”技术服务团队项目的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培训、创新创业、实习锻炼等合作共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制定“双百行动”规划,按照“县域所需、高校所能”的原则,制定总体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遴选申报工作,分解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学校本年度总预算情况,审核并执行当年“双百行动”资金预算;负责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参与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总体计划安排,配合各单位做好专项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 各技术服务团队负责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项目执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工作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评价与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及使用
第九条 根据省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和学校“双百行动”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技术部牵头会同财务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基于结对共建地区提报的需求清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项目可持续性以及结对共建地区发展战略,确定年度项目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学校建设规划,将“双百行动”专项资金用于“双百行动”相关工作,使用范围为:
(一)用于“双百行动”日常活动开支。
(二)用于校级科研项目“双百工程”专项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维护费、评审管理费等。
(一)业务费。指为完成“双百行动”相关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材料费、国际交流合作费等业务支出。
(二)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双百行动”对接需求任务而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支出。
(三)维修维护费。指用于与“双百行动”相关的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评审管理费。指科学技术部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所必须开支的经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考核、评价、验收及召开必要的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双百行动”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双百行动”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平衡校内预算。
第十四条 “双百工程”专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相符,原则上印刷费、协作费均不得超出总资助经费的30%。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为每个具体项目设立专门账目,以便于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各技术服务团队应在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后1周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当年度预算管理。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外,应在预算年度内规范使用并执行完毕;若存在结余资金,予以收回。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先履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双百行动”项目指“双百工程”专项科研项目及结对共建地区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项目。
第二十条 “双百工程”专项科研项目作为肇庆学院校级科研专项项目的评审、立项、经费管理与结项依据《肇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综合各团队对接基础、研究进度、预期成果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项目可持续性以及结对共建地区发展战略,予以确定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应密切联系和协助科学技术部积极开展工作,配合科学技术部对项目的管理,每年向科学技术部提交1份项目总结报告。对阶段性成果不理想的项目,科学技术部予以警告并限时整改;整改期满,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则下拨当年经费;评估不通过的,停拨后续经费。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决策科学、运行安全、使用有效。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将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具体公开信息包括:
(一)项目申报遴选。
(二)项目认定和评审的程序及结果。
(三)项目预算安排。
(四)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科学技术部、财务部和审计工作部将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科学技术部按规定组织各技术服务团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技术服务团队应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