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单位:
根据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 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学校拟开展第一批科研助理选聘工作,现将申请使用科研助理意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用工成本
科研助理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学校和项目组、团队和平台负责人共同承担用工成本,学校承担一定的用工成本(具体数额待定)。
二、申请使用科研助理的要求
1.有充足科研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组、团队或平台。
2.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面向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联招硕士毕业生。
3.根据项目组、团队或平台对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各二级学院(含项目组、团队和平台)暂定申请使用科研助理意向1人或以上。
三、申请程序
有意愿申请使用科研助理的校属单位、项目组、团队或平台负责人,请填写附件《使用科研助理申请意向表》,并于2020年8月25日17:00前发至邮箱kyc515@126.com,纸质版经申请使用科研助理的校属单位、项目组、团队或平台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行政楼519室。
联系人:赵历,0758-2716440。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