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申报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381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二、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相关支出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对科研项目责任人负责。
三、鼓励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于每月10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将填写好的科研助理岗位计划表(附件2)交至科技处519室。
联系人:赵历 电话:2716440
科技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