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整体效能,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继续部分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现将肇庆市科技局“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充分放权、事后监管、绩效导向、奖优罚劣”为原则,省科技厅将任务清单下达至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参照往年额度组织提出具体项目,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纳入市县项目库。各地市切块资金额度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整体预算情况和市县项目库入库项目质量确定。各级人大审定预算后,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切块资金额度提出立项(出库)项目清单,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二、任务导向
“大专项+任务清单”支持的项目须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地市优势特色产业,符合全省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注重绩效目标导向,资金投入方式一般是事前立项资助,也可以是奖励性后补助,组织实施的方向类别包括:
(一) 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
支持地市围绕重点科技工作、优势特色产业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加大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支持和配套力度。
(二) 支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开展现代农业科技攻关、生态保护修复、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及农村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三) 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
提升市(区、县)和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报告、科技统计与创新监测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机构承担地市创新管理工作能力。
三、有关要求
请申报者于2019年11月18日14:00前填写《2020年市科技项目入库信息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515@126.com,邮件主题:市科技项目入库,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杨赛,联系电话:2716440。
科技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