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93号)和《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粤大湾区〔20194号),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提高珠三角九市服务型制造水平,引领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依据《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决定在珠三角九市开展2019年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平台为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4、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71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5、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一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6、平台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研发设计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平台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平台近一年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7、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流程

1、申请。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书(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请。

2、报送。申报者于61017:00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合并编辑成一个PDF文件刻录在光盘报送)报送至行政楼519室,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

联系人:杨赛,联系电话:2716440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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