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最新规定, 从2018年起, “省市共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将采取“先入库,后建设”的方式实施。为做好2018年“省市共建”专项项目库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我校“省市共建”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06日——3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各二级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本专项经费。
三、申报范围: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共建协议》等有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可自愿申报以下六方面的项目:
1、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3、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4、科研与重点平台建设项目;
5、体制机制改革项目;
6、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各单位可申报1~2个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上,需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发放教职工绩效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是由二级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本专项。
2、各二级单位须同时上报本单位“省市共建”工作联络秘书1名,负责专项工作的材料收发及传达,由“省市共建”办公室统筹联络。
2、未被列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再使用“省市共建”专项资金。
3、项目库一般不接受变更和调整,特殊情况由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至“省市共建”办公室,再由“省市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等讨论确定。
4、请有意申报的二级单位,认真填写附表,并于3月30日前将附表电子版发送至kyc515@126.com,同时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市共建办公室(行政楼518)。
联系人:张思然
电话:2716193
“省市共建”办公室
2018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