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优势和作用,深入推进我省“海智计划”工作,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按照《广东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五年工作规划(2014-2018年)》和《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协于2016年在全省各地创建了首批“广东省海智工作站”14个。现将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海智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项目必备的人才、资源及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领导重视,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广东省海智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年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3.申报单位须制定“广东省海智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任务。已经与海智专家、专家团队、海外科技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和成果转化任务。
4.申报建站的企业(单位),应是有一定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主的科技创新研发团队。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亦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设立“广东省海智工作站”的目的、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
(2)认真填表。附件《广东省海智工作站申报表》;
(3)申报函件。高校(科研院所)科协,或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科协应出具审核同意函。
2.省海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入后续现场评估和评审程序。
3.省海智办将对通过评估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评审结果经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授牌“广东省海智计划×××工作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12日。
五、材料报送
电子版提交至kyc515@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行政楼518
联系人:张思然 2716193
2017年3月27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