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肇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要,经肇庆市委、市政府与我校协商决定,特从我校选派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深入肇庆地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肇庆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肇庆主导产业发展步伐,推进“两区引领两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同时,建立肇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人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激励肇庆学院各学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服务肇庆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共同提高肇庆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促成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的100名科技专家(团队)与需求企业结对子,攻克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共建一批研发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到2020年,累计派出科技特派员500人次以上,基本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先导,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为依托,企业为载体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1、帮助制定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行业(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根据行业(企业)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研究和分析需要攻克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助行业(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将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的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
3、帮助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充分利用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提供产品研发咨询服务,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4、共建创新平台和基地。促成企业与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盟等平台和学生实习培训基地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5、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强化自主创新氛围;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指导。
6、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示范和带动一大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四、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1、选派原则
坚持“立足需求,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企业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或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提出派出意向,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坚持“项目带动,典型示范”的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开展科技攻关,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树立产学研结合典型。
坚持“大胆探索,形式多样”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以提高企业技术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因地制宜,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工作方式,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和活力。
2、申报条件
肇庆学院企业科技特派员全年接受申报,分批审核认定。
第一,肇庆学院及校内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第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第四,对肇庆市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肇庆市产学研合作。
3、派驻方式
特派员派驻企业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具体派驻时间和派驻形式由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特派员三方协定。派驻期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可申请办理延期。
4、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派条件且自愿加入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下载填写《肇庆学院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4份。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肇庆学院企业科技特派员汇总表》(见附件2)后统一报送至校地合作处。
(三)提交学校校地合作处审核。由校地合作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
(四)与企业对接并签订协议。校地合作处根据企业的需求信息及科技人员的进驻意向,协调双方通过“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tpy.gdstc.gov.cn)签署《派驻协议》,并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盖章后提交。
(五)特派员认定。省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根据《派驻协议》,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审核,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特派员给予认定,并颁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市科技局和肇庆学院共同成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主要领导、肇庆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和肇庆学院校地合作处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科技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特派员所驻企业倾斜,特派员参与的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在市科技计划立项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3、考核奖励。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4、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材料报送
肇庆学院校地合作处全年受理科技特派员申报事宜,请各单位将第一批次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肇庆学院行政楼520室。
联系人:杨赛 联系电话:0758-2716236
报名表电子版发至: kyc515@126.com
四、其他
附件1:《肇庆学院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2:《肇庆学院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附件3:《肇庆学院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学校校地合作处网站上下载。
肇庆学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