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研类)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9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地方高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学校申报项目内容限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各高校2015年申报的项目应为纳入2013-2015年三年建设规划的项目。2013、2014年已申报但未经中央财政审核下达预算的项目,可继续申报并进行详细说明。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各高校要以三年建设规划项目为基础,统筹兼顾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定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安排基本建设支出。请各高校按照教学、科研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2),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每个高校上报的项目中央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14年的实际安排数的1.5倍,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万元,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数量和额度。
    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和“211工程”学校,每校申报的项目不得多于6个,其他高校不得多于4个。各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具体额度。2015年,中央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统筹考虑申报项目。

四、报送材料。
    2015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近期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以上申报材料请以书面形式(一式5份)方式,于5月24日前报送行政楼520室科研处,联系人:杨赛,联系电话:2716236,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必须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
kyc5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科研类)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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