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精神,以占领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高点为总目标,省科技厅2015年继续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9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科技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财政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已获得账号者直接登陆申报即可,尚无账号者请将姓名、联系邮箱、电话发送至kyc515@126.com,以方便我校科研管理人员为您申请账号。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资料。
1、按照申报系统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2、申请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
3、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4、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四)经费预算。
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请于2015年3月28日下午5:00时前报送至行政楼516室。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问题请咨询: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电话:020-83163338、8316346
综合性业务咨询:规划财务处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科技处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