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 号)精神,创建广东特色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各机构和研究人员加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和实验,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为创建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奠定基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校申报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有专业的研究团队、相应的科研支撑能力和中小学所有学科的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研究团队应对当前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状况和质量评价及监测状况有较全面的认识,能明晰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思路。

4、研究团队应对中国和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现在及历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状况、质量及其监测状况比较熟悉。

5、研究团队应熟悉国际国内先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评价及监测相关理论,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6.研究团队对所申报的项目前期研究基础扎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请(报)表。

三、申报时间

请于 128日前 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行政楼515室,电子版请同时发至kyc515@126.com

四、申报需提交材料

《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实验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处、社科处

                                                           20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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