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按照《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项目另行组织申报),进一步提高我省科研机构、高校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积极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现将《2014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别企业如承担公益性项目或平台的组织建设,亦可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已有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申报者请用原账号登陆申报,尚未获得账号的申报者,请将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信息发送至kyc515@126.com,以便我校科研管理人员为您申请账号。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于1215日前送交至行政楼515

  四、申报时间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127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我校联系人:杨赛,2716440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刘晓燕,020-83170072

  附件:2014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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