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高校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组织开展2014-2016年广东高校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重大培育成果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类别

本次申报遴选工作共有三种类别: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国家级重大培育成果。

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可按照限额推荐确实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平台、项目和成果,经省教育厅(或委托高校)组织专家遴选论证,择优列入全省2014-2016年“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建设规划”和“国家级重大项目及成果培育建设规划”。全省规划经论证公布之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基本保持稳定,以确保各校能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二、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7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在申报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学校应统一出具经费资助承诺函(包含每个项目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资助经费、经费来源等信息,并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2)。申报的平台和项目按学校承诺的资助经费额度来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学校没有明确资助经费的平台和项目,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3.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经遴选、认定后,如果获批立项,省教育厅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平台和项目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4. 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把关和审核。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1. 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

申报要求:(1)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的建设目标,分别对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社科类)等国家级平台的相应类型,主要包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国际合作基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科实验室、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文科数据库等。

2)申报平台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能立足本校的优势学科领域(省级重点学科及以上),围绕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同行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能够聚集和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的优秀学术团队;科研装备先进,基础条件良好,在省内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3)申报平台属于已认定的省部级科研平台(社科实验室、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文科数据库等国家新增平台类别除外),在考核评估中获良好以上结论;基本具备冲击国家级重点平台的基础和实力,经2-3年的重点培育建设后,有望成为国家级科研平台。

申报限额:原则上省、市属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其它本科高校不超过1

2. 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

申报要求:(1)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的建设目标,分别对应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基金委等部门的重大计划,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的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项目(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创新群体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2)申报项目需立足本单位优势学科领域,围绕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牵头,组成结构合理、人员优化的研究团队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预期能实现重大突破、产出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

3)申报项目应已基本具备了冲击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基础和实力,经1-2年的培育建设,有望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立项资助。

申报限额:原则上省、市属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4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

3. 国家级重大培育成果

申报要求:(1)申报成果要求前期已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潜力,已形成较大的创新和突破,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能够产出具有理论创新的原创性成果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有重大突破、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成果。

2)申报科技类国家级重大培育成果,要求是以申报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已获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励一等奖的成果。申报社科类国家级重大培育成果,要求是已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

3)申报成果应已基本具备了冲击国家级重大成果和奖励的基础和实力,经1-2年培育建设,有望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其中科技类成果有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社科类成果有望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申报限额:原则上省、市属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4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

三、申报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遴选方式

本次申报遴选工作,部属院校的平台和项目,省教育厅委托各学校在规定的限额内自行组织推荐和遴选论证工作;非部属本科高校的平台和项目,由各学校按限额组织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论证。

(二)申报程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 201474 我校截止时间为 79 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4份(原件),纸质材料用A4双面打印,并于 79前交至科研处计划科(行政楼515室)。

3注意事项:由于本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 74,截止时间为 79,时间紧迫,请各负责人务必提前准备好项目申报内容,待系统开放后可立即填写

技术支持电话:013651022978010-58856669-870 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联系人:刘黎明、杨赛;   联系电话:0758-2716440

 

  肇庆学院科技处、社科处

                                      2014 年6 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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