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肇庆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肇学委〔2024〕39号)及《肇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肇学院〔2025〕138号)要求,落实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相关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24年5月13日前结题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若存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肇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1)。结余经费使用截止期为2027年5月13日,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

(二)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题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若存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肇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1)。结余经费使用截止期为2027年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肇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1),将电子版以及本人签名后的纸质版交由二级单位汇总。

(二)二级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填写《肇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汇总表》(附件2)并将可编辑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zqxykjcjh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二级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汇总”;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的附件1、单位盖章的附件2)提交科学技术部(行政楼519室)。所有材料须二级单位统一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联系人:谢建均,2716440。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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