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肇科〔2026〕10号)相关规定,为发挥科技报告在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产业规划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类)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课题及研究任务

(一)课题设置

课题一:肇庆未来产业(具身智能方向)发展报告

课题二:肇庆未来产业(脑科学与脑机接口方向)发展报告

课题三:肇庆新能源(氢能方向)产业发展报告

课题四:肇庆新材料(电子化学品方向)产业发展报告

课题五:肇庆新材料(涂料方向)产业发展报告

课题六:肇庆科技服务业扩容提质报告

课题七:推动肇庆高校职务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报告

(二)研究任务

聚焦报告课题方向,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方式,摸清报告课题所涉及的现状、短板不足,分析问题根源,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出肇庆发展目标、方向和科学可行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能够全程实质性参与科技报告编制。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项目申报书(系统在线生成,模板参照附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线上申报于2026年6月10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

2.项目负责人提交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于2026年6月11日前报行政楼519

三、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硬性指标

课题一、二、三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正式科技报告;课题四、五、六、七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正式科技报告。所有科技报告应不少于4000 字,报告架构和主要内容应匹配相应课题研究任务要求。

2.项目验收管理

市科技局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以具体通知为准。未能完成硬性指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由市科技局撤销市级科技项目资格。对验收通过的,由市科技局下达通过验收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全部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负责,属于肇庆市级科技项目范围。

(二)项目负责人在形成科技报告过程中,如在政务数据、走访调研等方面需要协调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三)联系方式

谢老师 2716440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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