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肇宣发〔2026〕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2026年度第二批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具体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一)2024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市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二)2025年度立项,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原则上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三)2026年度立项,在2026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二、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一)上述鉴定结项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11月17日(星期一)前向科学技术部项目科提交结项材料,申请结项鉴定。

(二)每个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纸质版《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1)、结项成果及成果简介3份、查重报告1份(以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的检测报告为准,查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已在国内公开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或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吸收)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可不查重,但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同步提交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扫描版,每个项目需单独建立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肇庆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项材料”命名。

(三)各单位按要求收集各项目单独文件夹后,应填报并附上《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鉴定结项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结项材料汇总为压缩包形式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zqxykjcjhk@163.com;

(四)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26年版,附件3),申请重要事项变更(双面打印,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市社科联。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市社科联将不再受理并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

(二)项目结项最终成果设立鉴定要求过渡期,即2024—2025年期间立项项目结项适用原2023年版《项目管理办法》结项最终成果要求;2026年起所立项的项目一律适用现行《项目管理办法》结项最终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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