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预算执行月报机制的通知》(粤教科函[2014]6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作以下要求:
一、对于2013年以前下达的专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国库专项执行进度情况月报项目表)的要求:
1、专项资金必须在2014年年底前安排使用完毕。
2、从2014年6月至12月,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执行进度,按月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月报”(详见附件3),于每月月底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月报通过学校OA平台发送至财务处胡庆朋邮箱(专项资金使用完后不再填报)。我处将根据上报情况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对于2013年1月1日以后下达的专项(详见附件2:国库专项执行进度跟踪项目表),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遵循财政支付计划,对照项目执行时间和进度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务处将对有关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跟踪。
当前,预算执行进度已列为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考核指标之一,直接影响下一年度我校取得专项金额的数额。同时,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届时,我校也根据上级要求定期通报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负责人。
肇庆学院 财务处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 国库专项执行进度情况月报项目表
附件2. 国库专项执行进度跟踪项目表
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月报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预算执行月报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