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9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前,准备好所有结项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19室,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省社科规划办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三、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的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3年9月1日前(星期五)报送至行政楼519。
四、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以下为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请见: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609164.html
2、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请见:http://www.gdpplgopss.org.cn/tzgg/content/post_1044197.html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gdpplgopss.org.cn/xzzqa/sskghxmzlxz/index_2.html
4、《审批书》中的财务部门意见及打印出来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请自行到财务处206找冯老师审核加盖财务处章。
5、温馨提示:
(1)凡是没有发表的成果,不论成果形式,全部都要进行查重,已发表的成果不需要查重。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基金标注说明;
(2)所有成果请装订成册,并注意做匿名处理,包括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所有信息都不能在成果中出现,尤其注意检查英文摘要处及参考文献处的内容;
(3)成果为外文论文的,须提供至少1000字的中文摘要。
(4)成果为专著的,需先提交鉴定后再出版。
我校联系人及电话:郑锐丽 0758-2716440
社科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