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科〔2017〕60号)的要求,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对2018年、2019年的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验收,为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2019年已到期的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项目未到期但已完成的也可提出验收申请。(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2020年12月17日17时前按要求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资料,科技处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汇总验收材料,交科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请自行加盖),胶装一式五份,于2021年1月4日 11点前交到科技处;项目到期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人,后果自负。
三、验收材料(系统提交的文件不需要签字盖章)
(一)项目验收书(系统内打印、有水印号〉;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财政资金20万(含)以上项目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20万以下需要提供财务经费决算明细表;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
(四)项目合同书;
(五)相关证明材料:
1.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帐等;
2.项目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女口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3.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4.项目产品销售(服务〉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合同价值或发票面值应达到审计报告中相应数值的30%以上)。
(六〉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见附件)
以上(二)至(六)需上传到系统内。
四、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待科技局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验收评审结束后,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内录入专家评审意见,并按照验收材料的顺序(含专家组验收意见〉,提交三份胶装纸质材料至科技处519,再由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二)纸质材料送交地址:科技处519。
(三)科技处联系人:赵历 2716440
附件:1.2018年、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金下达通知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5.肇庆市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肇科〔2017〕60号)
科技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