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12016年立项的特色创新类、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4-2015年重大项目、重点提升平台、创新团队、特色创新类、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目结项审批表》(附件3)、《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4)和《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

2)作为最终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教育厅××××××资助”字样。

3)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3.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

3)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结项审批表》、《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成果复印件。

二、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对象为2017年立项的广东省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结题项目中2014年立项的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其他结题和中期检查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415日前交至行政楼5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515@126.com,邮件名称为“创新强校项目结题”,逾期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结项等级。

联系人:杨赛;联系电话:2716440

 

科技处、社科处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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