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1、2014年立项的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项目、创新团队、重大项目。
2、2015年立项的特色创新类、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和校内培育项目。
2.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目结项审批表》、《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和《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作为最终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教育厅××××××资助”字样。
(3)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3.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
(3)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结项审批表》、《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成果复印件。
二、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对象为2016年立项的广东省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结题项目中2014年立项的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其他结题和中期检查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15日前交至行政楼5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5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结项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