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72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0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88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对2011-2012年下达的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及时间

粤财教〔201168号、粤财教〔2011430号、粤财教〔2011431号、粤财教〔201240号、粤财教〔201241号、粤财教〔2012328号文下达的人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验收的方式及程序

人才项目的验收由省教育厅会同获资助项目的高校共同组织,具体实施验收工作由获资助项目的高校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获资助项目的高校制定人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验收专家人选、时间和验收工作程序;工作方案提前15天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核准。

2.人才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须成立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每个验收小组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3.验收小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对实施项目情况的汇报(验收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查阅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并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具体评价,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三、有关要求

1.人才项目分为引进人才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项目两种类型,此次验收的项目为2011-2012年下达的六个批次的人才项目,各高校可根据项目类型分学科或按结题时间分别组织。

 2.引进人才项目的结题验收须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

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题验收须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结业考核表》(复印件)。

3.学校要把人才项目结题验收与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结合起来。项目验收结束后,学校要分项目类型、年度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以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科学详尽、数据清晰的总结分析报告。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需提交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书》(双面打印)和其他支撑材料各一式三份 2015 10 15 前交至科研计划与产学研合作科(行政楼516室),总结和表格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515@126.com

联系人:刘黎明,2716440

 

科技处、社科处

2015 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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