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7〕2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0〕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88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对2011-2012年下达的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及时间
粤财教〔2011〕68号、粤财教〔2011〕430号、粤财教〔2011〕431号、粤财教〔2012〕40号、粤财教〔2012〕41号、粤财教〔2012〕328号文下达的人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验收的方式及程序
人才项目的验收由省教育厅会同获资助项目的高校共同组织,具体实施验收工作由获资助项目的高校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获资助项目的高校制定人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验收专家人选、时间和验收工作程序;工作方案提前15天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核准。
2.人才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须成立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每个验收小组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3.验收小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对实施项目情况的汇报(验收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查阅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并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具体评价,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三、有关要求
1.人才项目分为引进人才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项目两种类型,此次验收的项目为2011-2012年下达的六个批次的人才项目,各高校可根据项目类型分学科或按结题时间分别组织。
2.引进人才项目的结题验收须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
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题验收须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结业考核表》(复印件)。
3.学校要把人才项目结题验收与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结合起来。项目验收结束后,学校要分项目类型、年度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以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科学详尽、数据清晰的总结分析报告。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需提交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书》(双面打印)和其他支撑材料各一式三份于
联系人:刘黎明,2716440
科技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