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基金办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14年10月 13日至11月10日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一、项目结题
1、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2、结题材料及报送时间: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15室,电子档发送至kyc515@126.com。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
3、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二、年度综合报告
1、年度综合报告范围:本年度所有在研、应结题及跟踪项目(跟踪项目是指2012、2013年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2、年度综合报告形式及要求
在研、本年度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跟踪项目负责人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kyc515@126.com。
三、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根据新的省基金办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以后项目不得延期,到期必须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应在接到省基金办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
附件:
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
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综合报告
科技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