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变更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中的常见问题,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类别根据立项通知书填写,只需填写“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外语信息化专项项目或者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等类别名称,不需要出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等字样;
(2)变更事项栏前的所有信息(即项目类别、学科分类、批准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通讯地址、计划完成时间和预期成果形式)应与立项申请书上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则在变更理由栏处注明;
(3)预期成果形式只需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者专著”,不用填写“**篇论文、**字研究报告或专著”,因为以论文形式结项需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研究报告需3万字以上,专著需10万字以上,且成果形式两种以上的,均需达到上述要求;
(4)变更理由部分需写明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5)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写明新项目负责人的性别、出生时间、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研究成果等;
(6)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须有原单位和拟转入单位审核意见并写明拟转入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7)成员变更需要变更前后成员签名,并以前后对照表格形式列出;
(8)变更理由栏中,如申请延期,延期须明确提出完成时间;
(9)延期变更申请在计划完成时间前三个月以内提出;
(10)请使用最新版本的《变更审批表》(2023年制),可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1)合作专项的项目请使用合作专项专用变更审批表,可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合作单位须在合作单位意见栏处盖章,并签署日期后,再交到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
(1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须为单位(肇庆学院)公章,不是科研管理部章,不要漏掉签署日期。
科学技术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