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的组织管理,我校决定对到期指导类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验收对象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验收、终止的指导类项目。

(二)项目立项满一年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书内容的指导类项目。

三、验收要求

(一)本次验收采取审核出库和评审出库的方式,其中:审核出库项目应达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未达到审核出库条件的项目,均采取评审出库。

)验收评审采取一次性评审,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反复评审。

)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验收书;2.项目合同书;3.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4.佐证资料(论文、知识产权、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5.项目变更批复资料(如无可不提供)。

四、时间节点

项目负责人2024年12月27日前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业务咨询):童艳荔2899816,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十楼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邮政编码:526020。

2.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陈建宁 2899820;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3.肇庆学院科学技术部:谢建均 2716440


肇庆学院科学技术部

2024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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