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结题(2025年度及以前)科研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收回2024年闲置和存量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4〕87号),按照《肇庆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肇学委〔2024〕39号)的工作要求,落实科研项目“结题结账”要求,现启动已结题科研资金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市国库存量科研资金清理

(一)省国库(503)存量科研资金清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请省国库资金项目(503开头)立项超过3年及以上,且余额为1万元以下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1月前使用项目经费,逾期将上缴至省财政厅并不再发放。

(二)市国库(502)存量科研资金清理

市国库资金项目(502开头)立项超过3年及以上,且余额为1万元以下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1月前使用项目经费,逾期将上缴至市财政局并不再发放。

二、006、609、610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及延期

根据《肇庆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肇学委〔2024〕39号),对已结题的横、纵向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及延期处理,具体如下:

1.余额为1000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11月前使用项目经费,逾期将收归学校。

2.余额为1000元以上的项目统一延期至2027年5月13日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结余经费的使用,逾期将收归学校。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具体清理项目名单由各二级单位通知。

(二)特殊情况处理

1.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且不便使用项目经费的,可填写《肇庆学院科研项目事务代办人变更表》(附件1)变更至在校在职教师,并填写《2025年度科研资金清理特殊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如存在特殊情况(如项目到期未结题等),请填写《2025年度科研资金清理特殊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书面说明。

到期未提交特殊情况处理申请的,按本通知第一、二条时间节点进行清理。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单位汇总需要申请变更项目经费负责人或特殊处理的项目清单,填写《2025年度科研资金清理特殊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及申请材料请发至xdhz@z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二级单位+2025年度科研资金清理特殊情况汇总”。纸质版申请材料请连同盖章版汇总表一起提交,暂不接受个人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0758-2752819。

科学技术部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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