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管理,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尚未进行验收的历年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处理方式
(一)对于2023年及之前立项项目
1.项目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的,需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否则自动终止。
2.尚未到项目结束时间的,如已完成项目预定内容,建议参与本次集中验收;如不能参与的,将安排在2027年进行集中验收。
(二)2024和2025年度入库项目
1.项目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的,需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验收及出库工作,否则自动终止和清理出库。
2.未到项目结束时间,但实施满一年且已完成项目预定内容的,可以参与本次集中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对2024和2025年度入库项目,符合审核出库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附件中上传审核出库申请(无模板,写清楚符合哪个审核出库条件,并附本人签名),未提交审核出库申请的均采取评审出库方式进行验收。
审核出库是指在库培育期限内,完成1项(含)以上与项目研究相关成果的,包括:项目负责人作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或ISTP高水平论文(须附上检索证明),项目负责人作为专利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含PCT专利)授权,项目成果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二)未达到审核出库条件的项目,均采取评审出库。
(三)验收评审采取一次性评审,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反复评审。
(四)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验收书;2.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3.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4.佐证资料(论文、知识产权、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5.项目变更批复资料(如无可不提供);6.审核出库申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四、时间节点
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
五、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谢老师 2716440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