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7年-2022年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办理结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如未参与本轮验收,或在本轮结题验收中未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验收范围
2023年至今的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已达到结项条件、尚未办理结项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可参与本轮验收。
二、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各二级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审查完毕后填写《2026年度肇庆学院教育厅项目结项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
2.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相关附件,《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2)经费决算部分须自行盖章;并按以下顺序将所有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封面(需明确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目录、《结项审批表》《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社科类项目须提供,自然科学类项目无需提供)、《中期检查报告书》、相关结题成果。
三、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对象为2024年立项的广东省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上半年已提交的不需要)。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能够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结题材料、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变更材料均只需提供电子版本。电子材料命名规范: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延期变更);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须按照《2026年度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的顺序,将所有材料整理排序后压缩打包。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6年11月3日17:00前,统一收集电子版材料(含附件1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以及结题材料、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变更材料打包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qxykjcjh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二级单位+2026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清理”(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邮件)。
注意事项:2021年后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8-2716440
科学技术部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