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按照肇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管理有关要求,决定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项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前(含2022年)批准立项但未办理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如未参与本轮验收,或在本轮结题验收中未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项目中止处理。
(二)验收范围
2023年至今批准立项的已达到结项条件、尚未办理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包括肇庆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2)、课题申请书(盖章原件)、合同书(盖章原件)、最终成果(复印件),A4双面打印。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肇庆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审批表(附件2)、课题申请书(原件盖章版的扫描件)、合同书(原件盖章版的扫描件)、最终成果(论文、专利等),个人文件以“姓名-肇庆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命名打包;学院科研秘书按照《(二级单位)+肇庆学院2026年校级项目结题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的顺序排列后压缩发送。
(三)校级科研项目如需办理事项变更,须提交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肇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材料受理时间
(一)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二级单位)+肇庆学院2026年校级项目结题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
(二)结项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2026年12月8日前交至行政楼519室,同时将电子版(附表3以及结项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zqxykjcjhk@163.com,邮件名称为“二级单位+肇庆学院2026年校级项目结题汇总”。
四、注意事项
根据《肇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24〕102号)相关规定,负责人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出现结题验收不合格或科研项目被撤项、中止情况的,三年内不予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联系人:谢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8-2716440
科学技术部
2026年11月6日

